今天给各位分享阳江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阳江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公告

2、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3、阳江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5月14-1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信息核对   为避免考生因个人信息有误,导致其面试报名受影响,考生在面试报名前,应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须携考生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列表、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机构(阳江市招生考试中心,地址:阳江市教育局2楼,电话:3333920)。提交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于4月15日起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18日,考生登陆“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二)报名对象:户籍、居住地在阳江的社会人员和在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阳江考区报考,本地户籍在阳江市以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   三、现场审核   (一)户籍、居住地在阳江的社会人员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4月18-20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审核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45号阳江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二)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2应届毕业生审核时间:2022年4月18-20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其中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学生所在的系里审核,非师范生在教务处2室黄瑞香老师处审核。   四、现场审核材料   (一)户籍(含居住证)在阳江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或粤省事的身份证电子证照;   2.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或粤省事的户籍电子证照(户主与本人);   3.毕业证书原件或电子证照。   (二)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有效注册信息)或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习证明。   (三)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材料审核并签名确认,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审核的,可以委托他人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1份,身份件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户主与本人页,并在身份证复印件写上本人联系电话,请提前复印好审核资料,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   现场审核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五、网上缴费   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须在2022年4月21日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完成报名的考生,于2022年5月10日起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六、阳江考区面试地点:阳江市实验学校。   七、防疫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须出示“粤康码”和“行程卡”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   请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网”查阅《广东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确认点联系电话:阳江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662-3333655;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662-3351891。   阳江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10月28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客观题   10月29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客观题   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主客观题   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二)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上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三)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3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详见附件3),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为做好考试报名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4)。   (五)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8月3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9月1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64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4日9:00-10月27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2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考试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考试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考试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5)。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关于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2.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3.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4.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5.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关于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附件2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1   中专学历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   2   大学专科学历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司法技术类。   3   大学本科学历   工学门类的所有专业类;公安学类、化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   4   第二学士学位   5   硕士学位   工学门类的所有学科;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2018年对应调整后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管理学门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6   博士学位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附件3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1   煤矿安全   煤炭行业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3   化工安全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   4   金属冶炼安全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5   建筑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各行业   6   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7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附件4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一)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x.html。   (二)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三)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附件5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广州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020-83556708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0754-88329783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韶关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0753-2128458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84号惠州市人才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三楼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0750-3873700   阳江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758-2271231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阳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阳江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yangji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地址:阳江市区东风三路45号阳江市教育局) 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阳江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教育统计数据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阳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阳江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yangjia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阳江市教育局(地址:阳江市区东风三路45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阳江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yangjiang.gov.cn)上公开。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阳江市区东风三路45号阳江市教育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阳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就读、转学、设立办学机构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阳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阳江市区东风三路45号  邮政编码:529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3333980  传真:3333900   电子信箱:jyj3333900@126.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阳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333980,传真:3333900,电子邮箱:jyj3333900@126.com,办公地址:阳江市区东风三路45号,邮政编码: 5295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阳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阳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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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scnuyjs.net/post/7094.html发布于: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