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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事业单位丨鞍山海城市事业单位招聘252人公告

3、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已将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发布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请考生登录查询个人成绩。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见附件)。体检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统一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3年4月16日。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批次分配请查看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第一批4月16日上午6:30;   第二批4月16日上午7:30。   (三)集合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参考公交乘车路线:18路、22路、23路、406路在太原街站下车。   请参加体检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集合,统一乘车前往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项目、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和本人近期一寸或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应自备口罩,主动配合体检工作。如发现不配合体检及其他工作安排的考生,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前8-12小时内请不要进食,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禁酒,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受检前禁食、禁水、禁喝饮料。若女性受检者正处于月经期间请告知医生,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安排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需事先告知医护人员。近视考生不要忘记佩戴眼镜。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六)参检考生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谢绝家属陪同。   (七)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附件: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入围体检人员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5日  2023年海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2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海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市直部门、镇街和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求、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52人,其中海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91人,乡镇(街道)招聘121人,医疗机构招聘40人。   三、招聘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6日(含)至2005年12月26日(含)期间出生);   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6日(含)至2005年12月26日(含)期间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海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考生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报考“退役军人”岗位,须海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相应证明;   (七)报考“三支一扶”岗位须两年工作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八)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和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海城地区机关、事业编制人员;   8、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五、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3年海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数、岗位简介、专业要求等相关内容可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6日9:00报名端口开启,至2024年1月4日17:00报名端口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2月26日9:00至2024年1月4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   (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635)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学历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6日9:00至2024年1月5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准考证打印时间、环节、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体检环节、招聘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平台信息,因考生自身未及时关注平台信息发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缴费确认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在报名时间内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试费,每名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民币,缴费截止时间到2024年1月5日24时,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笔试考试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笔试公告,笔试公告发布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26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2023年12月26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请考生备注两部手机号码,并随时保持接听状态。   六、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1)报考海城市直、镇街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报考公安局法医岗位和医院事业单位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笔试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3、面试人选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如某个岗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也同分者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3);   (六)服务期限。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9:00-11:00,13:30-16:30):0412-3700789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微信公众号:辽宁就业帮   发布岗位   政府机关丨事业单位丨教师院校丨医疗医护丨企业银行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2021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2021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25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1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2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2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按属地原则,于2021年3月1日至2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1年3月22日8时至3月27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市以下机关及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实行分级考试,对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和乡镇机关分别命制试题。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   上午x 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至16:30《申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 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4.考生参加2021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5.为确保报考者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者慎重选择考区,尽量减少流动。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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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scnuyjs.net/post/6627.html发布于:2025-12-09